番戶
詞語解釋:
1.唐時謂被赦免過一次的官奴﹑官婢。
2.清時稱少數民族已編入戶籍者。
分詞解釋:
少數民族:
指多民族國家內人口居于少數的民族,也有指外來移民的。在中國,有蒙古、回、藏、維吾爾、苗、彝、壯、布依、朝鮮、滿、侗、瑤、白、土家、哈尼、哈薩克、傣、黎、傈僳、佤、畬、高山、拉祜、水、東鄉、納西、景頗、柯爾克孜、土、達斡爾、仫佬、羌、布朗、撒拉、毛南、仡佬、錫伯、阿昌、普米、塔吉克、怒、烏孜別克、俄羅斯、鄂溫克、德昂、保安、裕固、京、塔塔爾、獨龍、鄂倫春、赫哲、門巴、珞巴、基諾等55個少數民族,人口約9132萬(1990年),占全國總人口8%。分布呈大雜居、小聚居格局。多有本民族語言文字,部分通用漢語文。宗教和自然崇拜有廣泛深刻的影響。社會發展較漢族緩慢,經濟比較落后,且發展不平衡。多從事農牧、漁獵生產。解放后,通過民主改革,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實現了各民族之間的團結平等。各少數民族與漢族一起走上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道路。
戶籍:
地方民政機關以戶為單位登記本地區內居民的冊子。轉指作為本地區居民的身份。
官婢:
古時因罪沒入官府作奴婢的女子。
赦免:
免除或減輕罪犯的刑罰。包括大赦、特赦和減刑。
官奴:
1.沒入官府的奴隸。
2.指官妓。
3.晉王獻之的小字。相傳其父王羲之曾手書《樂毅論》一篇,付與他學習書法,篇末題有“書付官奴”字樣。事見《宣和書譜》卷十六。一說官奴為右軍之女小字,而非獻之。見世彩堂本《柳河東集》卷四二所附劉禹錫《酬柳柳州家雞之贈》詩注。后人或以為注誤。唐劉禹錫《酬柳柳州家雞之贈》詩:“日日臨池弄小雛,還思寫《論》付官奴。”宋黃庭堅《謝景文惠浩然所作廷珪墨》詩:“吾不能手抄五車書,亦不能寫《論》付官奴。”清姚鼐《題二王帖》詩之二:“寫付官奴《論》一通,千秋俯首有涪翁。”后以“官奴”借指字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