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邸
詞語解釋:
漢諸侯王為朝覲而在京城設立的住所。
分詞解釋:
京城:
指國都。
住所:
有久住意思而居住的處所。在中國,公民以其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為住所,經常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法人以它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確定國籍、確定繼承地點等,都必須先確定住所。
朝覲:
①臣下拜見君王:可在朝覲時稟奏。
②阿拉伯文h.djdj的意譯。伊斯蘭教五功之一。即穆斯林赴麥加朝拜克爾白的宗教禮儀活動。伊斯蘭教規定,凡身體健康有經濟能力的穆斯林,不分性別,在道路安全的情況下,一生應去麥加朝覲一次,作為必遵的功課。
設立:
設置﹔建置。
諸侯王:
漢代皇子被封為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