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謬法

歸謬法
詞語解釋
見〖反證法〗。
[reduction to absurdity] 證明定理的一種方法,先提出跟定理中的結論相反的假定,然后從這個假定中得出跟已知條件相矛盾的結果來,這樣就否定了原來的假定而肯定了定理
運用歸謬法,是這篇雜文在論證上的最大特點
分詞解釋
反證法:
證明定理的一種方法,先提出和定理中的結論相反的假定,然后從這個假定中得出和已知條件相矛盾的結果來,這樣就否定了原來的假定而肯定了定理。也叫歸謬法。

● 法
◎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與民事活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法律義務的社會組織)。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憲法(國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遙法外。
◎ 處理事物的手段:辦法。設法。手法。寫法。
◎ 仿效:效法。
◎ 標準,規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 佛家的道理:佛法。法號。法輪。法像。法門。
◎ 道家佛家的所謂拿妖捉怪的技術:法師。法器。法事。
◎ 指“法國”:法文。法式大菜。
◎ 姓。

歸謬法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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