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口難辯

有口難辯
詞語解釋
雖然有口,卻難以分辯清楚。常指含冤受屈但又無處申訴。
分詞解釋
申訴:
1.向上級或上屬機關申述情由。
2.訴說。
3.法律名詞。訴訟當事人或其他有關公民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不服時,依法向法院或者檢察機關提出重新處理的要求。亦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政黨﹑社團成員對所受處分不服時,向原機關(組織)或上級機關(組織)提出自己的意見。
分辯:
辯白:證據俱在,無需分辯ㄧ他們說什么就是什么,我不想分辯。
清楚:
①易了解和辨認:道理已講得很清楚了|稿面清楚|我視力好,靶心看得很清楚。
②了解;知道:這事兒我最清楚。
③明白無誤;不含混:清楚地向大家宣布了大隊的決議。
④透徹有條理:思維清楚|把問題想清楚。
含冤受屈:
遭受委曲,忍受冤枉。同“含冤負屈”。
無處:
1.無所處。謂沒有處置的理由。
2.猶無為,無常。

有口難辯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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