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文

罪文
詞語解釋
科罪的律文。
分詞解釋
科罪:
定罪。
律文:
法律條文。

● 文
◎ 事物錯綜所造成的紋理或形象:燦若文錦。
◎ 刺畫花紋:文身。
◎ 記錄語言的符號:文字。文盲。以文害辭。
◎ 用文字記下來以及與之有關的:文憑。文藝。文體。文典。文苑。文獻(指有歷史價值和參考價值的圖書資料)。文采(a.文辭、文藝方面的才華;b.錯雜艷麗的色彩)。
◎ 人類勞動成果的總結:文化。文物。
◎ 自然界的某些現象:天文。水文。
◎ 舊時指禮節儀式:虛文。繁文縟節(過多的禮節儀式)。
◎ 文華辭采,與“質”、“情”相對:文質彬彬。
◎ 溫和:文火。文靜。文雅。
◎ 指非軍事的:文職。文治武功(指禮樂教化和軍事功績)。
◎ 指以古漢語為基礎的書面語:文言。文白間雜。
◎ 專指社會科學:文科。
◎ 掩飾:文過飾非。
◎ 量詞,指舊時小銅錢:一文不名。
◎ 姓。
● 罪
◎ 犯法的行為:犯罪。罪人。認罪。有罪。罪惡。罪名。罪魁。罪行。罪證。罪責。罪孽(迷信的人認為應受到報應的罪惡)。罪不容誅。
◎ 過失,把過失歸到某人身上:功罪。罪愆。罪尤(“尤”,過失,罪過)。歸罪于人。
◎ 刑罰:判罪。畏罪。待罪。請罪。
◎ 苦難,痛苦:受罪。

罪文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27/1069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