藩條

藩條
詞語解釋
漢代州刺史以六條考察州郡官吏,后因以指刺史之職。
分詞解釋
考察:
①實地觀察調查:他們到各地考察水利工程。
②細致深刻地觀察:進行科學研究工作,必須勤于考察和思索,才能有成就。
六條:
1.漢制﹐刺史班行六條詔書﹐以考察官吏。《漢書.百官公卿表上》“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顏師古注引《漢官典職儀》云:“刺史班宣,周行郡國,省察治狀,黜陟能否,斷治冤獄,以六條問事,非條所問,即不省。一條,強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強凌弱,以眾暴寡。二條,二千石不奉詔書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詔守利,侵漁百姓,聚斂為奸。三條,二千石不恤疑獄,風厲殺人,怒則任刑,喜則淫賞,煩擾刻暴,剝截黎元,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祅祥訛言。四條,二千石選署不平,茍阿所愛,蔽賢寵頑。五條,二千石子弟恃怙榮勢,請托所監。六條,二千﹝石﹞違公下比,阿附豪強,通行貨賂,割損正令也。”西晉北周也有六條詔書。后因以指考察官吏的職務和職權。
2.指晉諸郡中正薦舉賢才的六項標準。
州郡:
1.州和郡的合稱。亦泛指地方上。
2.指州郡的長官。
刺史:
官名。西漢武帝時,于全國十三部(州)置刺史,為監督官,后數次改刺史為州牧。三國至南北朝各州多設刺史。隋朝州長官稱刺史。此后州刺史實際即從前的郡太守。宋以后漸成虛銜。
官吏:
舊時政府工作人員的總稱。


藩條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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