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精衛

汪精衛
詞語意思
汪精衛(1883-1944)大漢奸。名兆銘,原籍浙江山陰(今紹興),生于廣東番禺。早年留學日本,1905年加入同盟會,曾主編《民報》。1910年因謀炸清攝政王載灃被捕。1925年在廣州任國民政府常務委員會主席兼軍事委員會主席。1927年在武漢發動七一五反革命政變。九一八事變后,主張對日妥協。1938年在河內發表“艷電”,公開投降日本。1939年底和日本簽訂賣國密約。1940年3月在南京成立偽國民政府,任代主席、主席。后病死于日本。
分詞解釋
廣東:
中國南部的省,簡稱粵,東連福建,西連廣西,北接湖南和江西。面積17.8萬平方公里,人口近6千萬,省會廣州。
妥協:
以讓步的方式避免沖突或爭執:魯迅先生對待敵人,是決不妥協的。
番禺:
縣名。在廣州市南郊。
常務委員會:
1.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代表大會日常工作的委員會。
2.考慮一個特定階段在一定時期內發生的問題的委員會。特指一個立法機構的常設委員會。
漢奸:
原指漢族的敗類,后泛指投靠侵略者、出賣國家民族利益的中華民族的敗類。


汪精衛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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