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兵制

府兵制
詞語解釋
起于西魏﹑行于北周和隋,興于唐初的一種兵制。宇文泰掌握西魏政權時所創立,其制為:置六軍,合為百府,分屬二十四軍開府,選拔體力強者充府兵,另立戶籍。隋代府兵戶籍改屬州縣。唐初整頓成為兵農合一的軍事制度。府兵終身服役,征發時自備兵器資糧,定期宿衛京師,戍守邊境。自唐高宗時起因府兵負擔過重等原因,漸見其弊,至天寶八年(公元749年)折沖府(唐代府兵制軍府的總稱)無兵可交,府兵制已名存實亡。參閱《新唐書.兵志》。
分詞解釋
府兵:
1.魏晉至隋唐時軍府所屬之兵統稱府兵。
2.一種兵制名稱。詳“府兵制”。
制度:
1.謂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
2.制訂法規。
3.規定。
4.指規定品級的服飾。
5.制作。
6.謂制作方法。
7.規模;樣式。
終身:
①一生;一輩子:終身不娶|終身不仕。
②特指婚姻大事:終身大事|女兒的終身未了,做父母的總放心不下。
合一:
1.相合為一。
2.同一;一致。
原因:
1.原來因為。
2.造成某種結果或引起另一事情發生的條件。


府兵制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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