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犯

從犯
詞語解釋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人。包括直接實施犯罪行為,但情節較主犯為輕的人,也包括并未直接實施犯罪行為,而以提供條件、排除障礙、窩藏包庇、毀滅罪證等方法幫助實施犯罪行為的人。我國刑法規定,對于從犯,應當比照主犯從輕、減輕處罰或免除處罰。
分詞解釋
包括:
包含(或列舉各部分,或著重指出某一部分):語文教學應該包括聽、說、讀、寫四項,不可偏輕偏重ㄧ我說 ‘大家’,自然包括你在內。
毀滅:
摧毀消滅:毀滅罪惡勢力 ㄧ遭到毀滅性打擊。
對于:
介詞,引進對象或事物的關系者:我們對于公共財產,無論大小,都應該愛惜ㄧ大家對于這個問題的意見是一致的。
包庇:
袒護或掩護(壞人、壞事):互相包庇ㄧ包庇貪污犯。
直接:
不經過中間事物的。與“間接”相對:直接取用|直接關系。


從犯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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