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駁
詞語意思:
亦作“封駮”。封還并對詔敕之不當者加以駁正。此制 漢 時已有,但無專職掌管。如 西漢 哀帝 益封 董賢 ,丞相 王嘉 “封還詔書,因奏封事”,見《漢書.王嘉傳》。 東漢 明帝 時, 鍾離意 為尚書仆射,亦“獨敢諫爭,數封還詔書”,見《后漢書.鍾離意傳》。至 唐 始由門下省掌管,對有失宜詔敕可以封還,有錯誤者則由給事中駁正。 五代 廢。 宋 太宗 時復 唐 舊制。 明 罷門下省長官,詔敕有不便者,由六科給事中駁正。 清 代給事中與御史職掌合并,此制遂廢。 唐 白居易 《鄭覃可給事中制》:“給事中之職,凡制敕有不便于時者,得封奏之;刑獄有未合于理者,得駮正之。”
分詞解釋:
錯誤:
①不正確;與實際不合:錯誤的看法。
②指不正確的觀點、行為等:犯錯誤|錯誤非常嚴重。
后漢書:
書名。紀傳體東漢史。南朝宋范曄著。全書一百二十篇,分一百三十卷。記載自公元23年至220年間的歷史,敘事喜以類相從。為研究東漢史的重要資料。
詔敕:
1.亦作“詔勑”。
2.皇帝下令。
3.詔書。
封奏:
指古時臣下封牘上奏帝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