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兆尹

京兆尹
詞語解釋
1.漢代京畿的行政區域,為三輔之一。在今陜西西安以東至華縣之間,下轄十二縣。后因以稱京都。見清顧祖禹《讀史方輿紀要.陜西二.西安府》。
2.官名。漢代管轄京兆地區的行政長官,職權相當于郡太守。后因以稱京都地區的行政長官。
[caoital officials] 古代京師的地方長官
京兆尹鄭叔則。——唐. 柳宗元《柳河東集》
分詞解釋
紀要:
記錄要點的文字:新聞紀要ㄧ會談紀要。也作記要。
管轄:
管理;統轄(人員、事務、區域、案件等):管轄范圍丨直轄市由國務院直接管轄。

● 尹
◎ 治理:以尹天下。
◎ 官名:令尹。府尹。京兆尹。
◎ 姓。

京兆尹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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