綱銀法

綱銀法
詞語解釋
明代中葉在南方所施行的代役歲費征收辦法。始于正德十五年(公元1520年),行于福建。其法為將全縣代役歲費,分為正﹑雜兩綱(部分),照丁四糧六比例分派銀兩,全部繳于官府。后為“一條鞭”法所代替。
分詞解釋
正德:
1.端正德行。
2.純正的道德。
部分:
見“整體與部分”。
一條:
1.謂相連相通。
2.表數量。用于分列的項目或計量條狀的東西。
3.猶一股。
公元:
國際通用的公歷的紀元,是大多數國家紀年的標準,從傳說的耶穌誕生那一年算起。我國從1949年正式規定采用公元紀年。
比例:
①表示兩個比相等的式子,如3:4=9:12。
②比{?}
⑦:教師和學生的比例已經達到要求。
③比重
②:在所銷商品中,國貨的比例比較大。


綱銀法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www.qjyouth.com/ci/29/1772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