憤兵
詞語解釋:
1.被激怒而用兵。
2.指憤怒的士兵。
分詞解釋:
憤怒:
因極度不滿而情緒激動:憤怒的人群 ㄧ憤怒聲討侵略者的罪行。
士兵:
士官、軍士和兵的統稱。是軍隊中直接操作武器裝備,執行戰斗或保障勤務的軍人。是軍隊的基礎。我軍士兵,是指班長及其以下軍人。1988年重新實行的軍銜制分有三等七級,士官設軍士長、專業軍士;軍士設上士、中士、下士;兵設上等兵、列兵。
激怒:
刺激使發怒:他這一說更把趙大叔激怒了。
用兵:
1.使用兵器。
2.調兵遣將,指揮戰爭。
3.使用武力,進行戰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