杖治

杖治
詞語解釋
以杖刑治罪。
分詞解釋
杖刑:
古代刑罰之一。用荊條或大竹板拷打犯人。杖作為刑種始自東漢。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荊條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北齊北周,將杖刑列為五刑之一。其后相沿直至清末。參見“五刑”。
治罪:
依據法律給犯罪人以應得的懲處。

● 杖
◎ 扶著走路的棍子:手杖。拐杖。
◎ 泛指棍棒:搟面杖。禪杖。
◎ 古代刑罰之一,用棍打:杖脊。
◎ 古同“仗”,恃,憑倚。
● 治
◎ 管理,處理:治理。治家。治喪。治標。治本。治國安邦。自治。統治(a.管理;b.分配)。
◎ 整理:治河。治水。
◎ 懲辦:治罪。處治。
◎ 醫療:治病。治療。醫治。
◎ 消滅農作物的病蟲害:治蝗。治蚜蟲。
◎ 從事研究:治學。治史。
◎ 安定:治世。治安(社會的秩序)。天下大治。
◎ 舊稱地方政府所在地:府治。治所。
◎ 姓。

杖治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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