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辰
詞語解釋:
1.即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十二支。(1)古代用以記年﹑月﹑日﹑時。《周禮.春官.馮相氏》:“掌十有二歲﹑十有二月﹑十有二辰﹑十日﹑二十有八星之位,辨其敘事,以會天位。”賈公彥疏:“十有二辰者,謂子﹑丑﹑寅﹑卯之等。”《國語.楚語下》:“是以先王之祀也,以一純﹑二精﹑三牲﹑四時﹑五色﹑六律﹑七事﹑八種﹑九祭﹑十日﹑十二辰以致之。”韋昭注:“十二辰,子至亥。”(2)用于記星次。《史記.天官書》“斗秉兼之,所從來久矣”唐張守節正義:“言北斗所建秉十二辰,兼十二州,二十八宿,自古所用,從來久遠矣。”宋沈括《夢溪筆談.象數一》:“今考子丑至于戌亥謂之十二辰者,《左傳》云:‘日月之會是謂辰’,一歲日月十二會于東方,蒼龍﹑角﹑亢之舍起于辰,故以所首者名之。”
2.(3)用于配十二生肖。漢蔡邕《月令問答》:“凡十二辰之禽五時所食者,必家人所畜丑牛﹑未羊﹑戌犬﹑酉雞﹑亥豕而已,其余虎以下非食也。”參見“十二相屬”。
分詞解釋:
● 辰
◎ 地支的第五位,屬龍。
◎ 用于記時:辰時(上午七點至九點)。
◎ 時日:辰光。時辰。誕辰。
◎ 日、月、星的總稱:北辰(北極星)。星辰。
◎ 古同“晨”,清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