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士
詞語解釋:
宿衛在宮外的士兵。
分詞解釋:
士兵:
士官、軍士和兵的統稱。是軍隊中直接操作武器裝備,執行戰斗或保障勤務的軍人。是軍隊的基礎。我軍士兵,是指班長及其以下軍人。1988年重新實行的軍銜制分有三等七級,士官設軍士長、專業軍士;軍士設上士、中士、下士;兵設上等兵、列兵。
宿衛:
亦作“宿衞”。
1.在宮禁中值宿,擔任警衛。
2.保衛,守護。
3.皇帝的警衛人員;禁軍。
● 士
◎ 古代統治階級中次于卿大夫的一個階層:士族。士大夫。
◎ 舊時指讀書人:士子。士民。學士。
◎ 未婚的男子,泛指男子:士女。
◎ 對人的美稱:志士。烈士。女士。
◎ 軍銜的一級,在尉以下;亦泛指軍人;上士。士兵。士卒。士氣。
◎ 稱某些專業人員:醫士。護士。
◎ 姓。
● 區(區)
◎ 分別:區分。區別。
◎ 地域:地區。區劃。
◎ 〔區區〕小,細微:如“區區小事”。
◎ 行政區劃單位:省級自治區。市轄區。
● 區(區)
◎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