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官
詞語解釋:
1.犯罪之官。
2.用于有罪官員之自稱。
分詞解釋:
官員:
經過任命的、擔任一定職務的政府工作人員(現在多用于外交場合)。
自稱:
1.自己稱呼自己。
2.自己叫作﹐自己認為。
3.自我稱揚。
有罪:
1.有犯法的行為。亦指有犯法行為的人。
2.有過錯。
3.表示失敬陪禮之辭。
犯罪:
做出犯法的、應受處罰的事。
之官:
上任;前往任所。
犯官
詞語解釋:
1.犯罪之官。
2.用于有罪官員之自稱。
分詞解釋:
官員:
經過任命的、擔任一定職務的政府工作人員(現在多用于外交場合)。
自稱:
1.自己稱呼自己。
2.自己叫作﹐自己認為。
3.自我稱揚。
有罪:
1.有犯法的行為。亦指有犯法行為的人。
2.有過錯。
3.表示失敬陪禮之辭。
犯罪:
做出犯法的、應受處罰的事。
之官:
上任;前往任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