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特權和豁免
詞語解釋:
駐外國的外交機構和執行外交任務的外交代表在國外享有的特殊權利。主要有:人身、住所、辦公處、私人財產、檔案文件不可侵犯;享有通訊、旅行以及在特定場合使用國旗、國徽的自由;不受駐在國刑事、民事和行政管轄;免納捐稅和關稅等。外交人員家屬亦享有該特權和豁免。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的人員必須遵守駐在國的法令,不得干涉駐在國的內政。
分詞解釋:
人身:
人的健康、生命、行動及聲譽等:人身保險|奴隸是沒有人身自由的|不可進行人身攻擊。
以及:
1.連詞。表示在時間﹑范圍上的延伸。猶言以至,以至于。
2.連詞。連接并列的詞﹑詞組或短句。
特殊:
不同一般的;不平常的:特殊性|情況特殊|特殊待遇。
駐在國:
外交人員所居留的國家。
干涉:
①過問或制止,多指不應該管硬管:互不干涉內政。
②關涉;關系:二者了無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