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刑

八刑
詞語解釋
周代對八種犯罪行為所施加的刑罰。《周禮.地官.大司徒》:“以鄉八刑糾萬民。一曰不孝之刑﹐二曰不睦之刑﹐三曰不婣之刑﹐四曰不弟之刑﹐五曰不任之刑﹐六曰不恤之刑﹐七曰造言之刑﹐八曰亂民之刑。”后來總稱刑政為八刑。
分詞解釋
不弟:
不悌。對兄長或長輩不恭順。
不孝:
1.不孝敬父母。
2.父母死,子于喪中自稱不肖子。清初士大夫改稱不孝。亦用作往來書信中的自稱。
不任:
1.不能忍受;不能勝任。
2.猶不勝,表示程度極深。
不恤:
亦作“不卹”。不憂憫;不顧惜。
亂民:
1.統治人民。
2.侵害人民。
3.舊時稱造反的人。


八刑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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