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烈
詞語意思:
南朝宋舞名。
分詞解釋:
南朝:
1.我國南北朝時期,據有江南地區的宋﹑齊﹑梁﹑陳四朝的總稱。因四朝都建都于建康,即今南京市,故后人或借指南京。
2.泛稱位于南方的南宋﹑南明。
● 烈
◎ 火勢猛;引申為猛,厲害:烈火。烈焰。烈酒。烈馬。烈性。激烈。劇烈。
◎ 氣勢盛大:轟轟烈烈。
◎ 剛直,有高貴品格的;為正義而死難的:烈女。壯烈。先烈。烈士。
◎ 功業:功烈。
◎ 古同“列”,行列。
● 宣
◎ 公開說出,散布:宣講。宣傳。宣戰。宣稱。宣言。宣敘調。心照不宣。
◎ 疏導:宣泄。
◎ 古代帝王的大室。
◎ 皇帝命令或傳達皇帝的命令:宣付。宣召(皇帝召見)。宣詔(傳旨)。
◎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