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判

同判
詞語解釋
官名。宋天圣初改通判為同判。
分詞解釋
天圣:
宋仁宗趙禎的年號(公元1023—1032年)。
官名:
①舊時稱在乳名以外起的正式名字。
②官銜。

● 同
◎ 一樣,沒有差異;相同。同一(a.一致,統一;b.共同的一個或一種)。同儕(同輩)。同庚(同歲)。同年。同胞。同人(a.在同一單位工作的人;b.同行業的人)。同仁(同人)。同仇敵愾。同工異曲。同室操戈。情同手足。
◎ 共,在一起(從事):共同。同學。同步。殊途同歸。同舟共濟。
◎ 和,跟:同流合污。
◎ 姓。
● 同
◎ 〔胡同〕見“胡”。
● 判
◎ 區別,分辨,斷定:判明。判辨。判據。判讀(利用已知的視覺信息符號來判斷新獲得的視覺信息的含義)。判斷。
◎ 分開,截然不同:判然。判若兩人。判若鴻溝。
◎ 評定:裁判。談判。判卷子。
◎ 司法機關對案件的裁決:判詞。判決。判案。
◎ 古代官名:通判。判官(中國唐、宋兩代輔助地方長官處理公事的人員,傳說中借指閻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

同判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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