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憲

布憲
詞語解釋
1.古官名。掌刑法禁令。
2.頒布法令。
分詞解釋
法令:
政權機關所頒布的命令、指示、決定等的總稱。
官名:
①舊時稱在乳名以外起的正式名字。
②官銜。
刑法:
規定什么行為是犯罪,并規定用什么刑罰加以處罰的法律。狹義的刑法僅指具有完整體系和普遍適用性的基本刑事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廣義的刑法還包括刑事單行法律,如《關于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自1980年起施行,1997年作了修訂。
禁令:
禁止從事某項活動的法令:解除 禁令ㄧ違反禁令。
頒布:
公布:頒布法令ㄧ頒布獎懲條例。


布憲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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