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剭
詞語解釋:
謂將有罪之貴族﹑大臣刑殺于戶內,而不在市上施刑。
分詞解釋:
大臣:
1.官職尊貴之臣。
2.清代用為官號。如內官有總管大臣﹑軍機大臣等﹐外官有參贊大臣﹑領隊大臣等﹐特遣的稱欽差大臣。至清末盡改各部尚書為大臣﹐侍郎為副大臣。現亦用作君主國家高級官吏之稱。
貴族:
奴隸社會或封建社會以及現代君主國家里統治階級的上層,享有特權。
有罪:
1.有犯法的行為。亦指有犯法行為的人。
2.有過錯。
3.表示失敬陪禮之辭。
刑剭
詞語解釋:
謂將有罪之貴族﹑大臣刑殺于戶內,而不在市上施刑。
分詞解釋:
大臣:
1.官職尊貴之臣。
2.清代用為官號。如內官有總管大臣﹑軍機大臣等﹐外官有參贊大臣﹑領隊大臣等﹐特遣的稱欽差大臣。至清末盡改各部尚書為大臣﹐侍郎為副大臣。現亦用作君主國家高級官吏之稱。
貴族:
奴隸社會或封建社會以及現代君主國家里統治階級的上層,享有特權。
有罪:
1.有犯法的行為。亦指有犯法行為的人。
2.有過錯。
3.表示失敬陪禮之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