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驗

彰驗
詞語解釋
指明確的證據。
分詞解釋
證據:
①判定事實的依據,用來證明的材料:證據不足。
②訴訟法上指偵查、審判機關在辦案中搜集的、能夠表明案情真相的材料。應是確實存在的客觀事實且與案件有關,須經辦案人員按法定程序收集和查證屬實。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和辯解,視聽資料,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現場筆錄。
明確:
1.清晰明白而確定不移。
2.使清晰明白而確定不移。

● 驗(驗)
◎ 檢查,察看:驗核。驗血。驗尸。驗光。驗證。
◎ 效果,有效果:驗方。靈驗。應驗。效驗。屢試屢驗。
◎ 證信,憑據:何以為驗?
● 彰
◎ 明顯,顯著:彰彰。昭彰。彰明。欲蓋彌彰。
◎ 表明,顯揚:表彰。彰善癉惡(表揚好的,憎恨壞的)。
◎ 姓。

彰驗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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