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詞語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體,國家的根本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行政機關、司法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適合中國國情,具有顯著的優點。
分詞解釋:
行使:
1.古稱使臣。
2.執行;使用。
優點:
長處,好的地方。
制度:
1.謂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
2.制訂法規。
3.規定。
4.指規定品級的服飾。
5.制作。
6.謂制作方法。
7.規模;樣式。
顯著:
非常明顯:顯著功績。
監督:
①察看并督促:監督執行ㄧ接受監督。
②做監督工作的人:舞臺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