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居

舊居
詞語意思
從前居住過的住所。
分詞解釋
住所:
有久住意思而居住的處所。在中國,公民以其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為住所,經常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法人以它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確定國籍、確定繼承地點等,都必須先確定住所。
從前:
1.歸屬于前。
2.以前。
居住:
較長時期地住在一個地方:他家一直居住在北京。

● 舊(舊)
◎ 過時的,與“新”相對:舊式。舊俗。
◎ 東西因經過長時間而變了樣子:舊衣服。舊書。
◎ 原先曾有過的,過去很長時間的:舊居。舊友。
◎ 有交情,有交情的人:故舊(指老朋友)。念舊(懷念舊日情誼)。
● 居
◎ 住:居住。居民。同居。隱居。居處(a.住所;b.指生活處境)。
◎ 居住的地方:新居。故居。遷居。蝸居(喻窄小的住所)。
◎ 當,占,處于:居首。居中。居高臨下。二者必居其一。
◎ 安著,懷著:居心(懷著某種念頭,有貶義)。
◎ 積蓄,儲存:奇貨可居(a.指商人把珍稀的貨物儲存起來,等待時機高價出售;b.喻挾持某種技藝或某種事物以謀求功名利祿)。
◎ 停留:居守。
◎ 平時:平居。
◎ 姓。

舊居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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