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警

軍警
詞語解釋
1.軍事警報。
2.士兵與警察。
分詞解釋
警察:
武裝性質的維護社會秩序的國家公職人員。按其任務不同可分為治安、交通、刑事、司法、邊防、消防、戶籍等警種。
警報:
用電臺、汽笛、喇叭等發出的將有危險到來的通知或信號:防空警報ㄧ臺風警報ㄧ降溫警報。
士兵:
士官、軍士和兵的統稱。是軍隊中直接操作武器裝備,執行戰斗或保障勤務的軍人。是軍隊的基礎。我軍士兵,是指班長及其以下軍人。1988年重新實行的軍銜制分有三等七級,士官設軍士長、專業軍士;軍士設上士、中士、下士;兵設上等兵、列兵。
軍事:
與軍隊或戰爭有關的事情:軍事工作ㄧ軍事行動ㄧ軍事基地ㄧ軍事科學。


軍警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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