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質
詞語解釋:
1.出為人質。
2.射出的箭未中箭靶。
3.把東西典當出去。
分詞解釋:
人質:
被一方強制扣留并以其生命作抵押迫使另一方接受某些條件的人。1949年《關于戰時保護平民的日內瓦四公約》規定,禁止拘捕人質;任何殺害人質的行為都屬于戰爭罪。1979年聯合國大會通過《反對劫持人質國際公約》,規定對劫持人質的罪犯,應予以起訴和懲罰。
典當:
1.以物抵押換錢。
2.當鋪,押店。舊時以收取衣物等動產作質押,通過放款進行高利貸剝削的店鋪。
3.典雅允當。
東西:
①東邊和西邊。
②從東到西(距離):這座城東西三里,南北五里。
箭靶:
1.練習射箭時用做目標的東西。
2.比喻大家攻擊的對象。
出去:
1.從里面到外面去。
2.用在動詞后,表示由里向外,逐漸遠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