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有生死,理有存亡
詞語意思:
物:萬物;理:事物的規律。萬物都是有生也有死,有其規律也有它的存在或消亡。指一切事物及其規律都是發展變化著的。
分詞解釋:
事物:
指客觀存在的一切物體和現象:任何事物都不是一成不變的。
有生:
1.有生機。
2.有生命者。
3.有生命。
4.生活;生存。
5.生來。
萬物:
1.統指宇宙間的一切事物。
2.猶眾人。
一切:
1.權宜;臨時。
2.副詞。一概;一律。
3.全部,所有。
4.泛指全部事物。
5.一般的;普通的。
存在:
1.指事物持續地占據著時間和空間;實際上有。
2.泛指各種事物或現象。
3.哲學上指不以人的意識為轉移的客觀世界。
4.指舉止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