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易法

市易法
詞語解釋
宋王安石新法之一。宋神宗熙寧五年(公元1072年)頒布實施,于汴京設都市易司,邊境和重要城市設市易司或市易務,平價收購市上滯銷的貨物,并允許商賈貸款或賒貨,按規定收取息金。由于守舊派的反對,市易法于元豐八年(1085年)后陸續廢除。
分詞解釋
神宗:
1.古代指堯廟。一說指堯太祖文祖之宗廟。
2.后亦用以指天子的祖廟。
廢除:
取消;廢止(法令、制度、條約等):廢除農奴制ㄧ廢除不平等條約。
守舊派:
局外人或在愛好、舉止或生活方式上古板、守舊,或自恃高尚,持保守態度的人。
陸續:
副詞。表示前后連續不斷:下課以后,同學們陸續回家|小丁今年陸續發表了十來篇文章。
反對:
不贊成;不同意:反對侵略ㄧ反對平均主義ㄧ有反對的意見沒有?


市易法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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