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死

歸死
詞語解釋
接受死刑,請死。
分詞解釋
死刑:
剝奪罪犯生命的刑罰。是最嚴厲的刑罰。在我國,死刑只適用于罪大惡極的罪犯。應當判處死刑的罪犯,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緩。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我國法律對死刑案件的管轄、核準和執行從司法程序上作了周密的規定,加以嚴格的控制。
接受:
對事物容納而不拒絕:接受任務 ㄧ接受考驗ㄧ接受教訓 ㄧ虛心接受批評。

● 死
◎ 喪失生命,與“生”、“活”相對:死亡。死訊。死刑。死囚。死棋。死地。生離死別。死有余辜。
◎ 不顧生命:死志(犧牲生命的決心)。死士(敢死的武士)。死戰。
◎ 固執,堅持到底:死心塌地。死賣力氣。
◎ 無知覺:睡得死。
◎ 不活動,不靈活:死結。死理。死板。
◎ 不通達:死胡同。死路一條。
◎ 過時,失去作用:死文字。
◎ 極,甚:樂死人。
● 歸(歸)
◎ 返回,回到本處:歸國。歸程。歸僑。歸寧(回娘家看望父母)。歸省(回家探親)。歸真反璞。
◎ 還給:歸還。物歸原主。
◎ 趨向,去往:歸附。眾望所歸。
◎ 合并,或集中于一類,或集中于一地:歸并。歸功。歸咎。
◎ 由,屬于:這事歸我辦。歸屬。
◎ 結局:歸宿。
◎ 珠算中一位除數的除法:九歸。
◎ 古代稱女子出嫁:“之子于歸,宣其室家”。
◎ 自首。

歸死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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