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戶
詞語解釋:
古代鹽戶之一種。唐干元元年(公元758年)第五琦定鹽法,將制鹽民戶編為特殊戶籍,免其雜役,專制官鹽。因煮鹽地方稱亭場,故名。宋代京東﹑河北﹑兩浙﹑淮南﹑福建﹑廣南海鹽產區中,專指向政府領取本金產制正鹽(額鹽)歸公的鹽戶。亦稱“灶戶”,和制浮鹽(額外馀鹽)賣給商戶的“鍋戶”有別。元明兩代仍稱亭戶。清代文獻間或使用,一般通稱“灶戶”。
分詞解釋:
正鹽:
宋制,場鹽例由官收,各有定額,凡額內的鹽謂之正鹽,與額外之“浮鹽”相對。
特殊:
不同一般的;不平常的:特殊性|情況特殊|特殊待遇。
通稱:
1.通常的稱呼。
2.一般的說法。
浮鹽:
宋制,場鹽例由官收,各有定額,額外所馀謂之“浮鹽”,與“正鹽”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