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刑
詞語解釋:
一定的刑法。
分詞解釋:
一定:
1.一經制定;一經確定。
2.固定不變;注定。
3.規定的,確定的。
4.必然;確實無疑。
5.表示堅決。多用于第一人稱。
6.某種程度的;適當的。
7.特定。
8.猶統一。
刑法:
規定什么行為是犯罪,并規定用什么刑罰加以處罰的法律。狹義的刑法僅指具有完整體系和普遍適用性的基本刑事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廣義的刑法還包括刑事單行法律,如《關于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自1980年起施行,1997年作了修訂。
● 刑
◎ 對犯罪的處罰:刑罰。刑法。刑律。刑事。執刑。服刑。
◎ 特指對犯人的體罰:刑訊。受刑。刑具。
● 常
◎ 長久,經久不變:常數。常量(亦稱“恒量”)。常項。常任。常年。常駐。常住。常備不懈。
◎ 時時,不只一次:常常。常客。時常。經常。
◎ 普通的,一般的:常識。常務。常規。常情。常人。平常。反常。
◎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