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憲

臺憲
詞語解釋
指御史臺或御史臺官員。
分詞解釋
官員:
經過任命的、擔任一定職務的政府工作人員(現在多用于外交場合)。
御史臺:
官署名。專司彈劾之職。西漢時稱御史府,東漢初改稱御史臺,又名蘭臺寺。梁及后魏﹑北齊或謂之南臺,后周則稱司憲。隋及唐皆稱御史臺。惟唐一度改稱憲臺或肅政臺,不久又恢復舊稱。明洪武十五年改為都察院,清沿用,御史臺之名遂廢。參閱《通典.職官六》﹑《明會要.職官五》。

● 憲(憲)
◎ 法令:憲章。憲令。憲兵。
◎ 指“憲法”:違憲。立憲。制憲。
● 臺(臺,檯颱)
◎ 高平的建筑物:亭臺樓閣。
◎ 像臺的東西,器物的座子:井臺。窗臺。燈臺。
◎ 敬辭,用于稱呼對方或與對方有關的事物:臺鑒。臺甫。
◎ 量詞:一臺戲。
◎ 臺灣省的簡稱:臺胞。臺幣。
◎ 桌子、案子:寫字臺。
◎ 發生在太平洋西部熱帶海洋上的一種極猛烈的風暴,稱“臺風”。
◎ 姓。
● 臺
◎ 〔天臺〕a.山名,在中國浙江省;b.地名,在中國浙江省。
◎ broadcasting stationdaisdeskplatformstagesupport

臺憲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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