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治

憲治
詞語意思
指宋代的提點刑獄。為地方最高司法機構。
分詞解釋
刑獄:
猶刑罰。
地方:
①中央以下各級行政區域的統稱:地方政府。
②處所;部位;領域:學校在什么地方|什么地方疼|桀、紂貴為天子,富有四海,地方甚大,戰卒甚眾,而身死國亡。
③部分;方面:這話有對的地方|有些地方你欠考慮。
④地保:令他們報個“暴病身亡”,合族中及地方共遞一張保呈。
⑤本地;當地:地方上的老百姓個個擁護李書記。
司法:
1.官名。兩漢有決曹﹑賊曹掾,主刑法。歷代皆有。唐制在府曰法曹參軍,在州曰司法參軍。宋沿唐制,諸州置司法參軍。元廢。參閱《文獻通考.職官十七》。
2.星官名。
3.現指檢察機關或法院依照法律對民事﹑刑事案件進行偵察﹑審判。
機構:
①機械的內部構造或機械內部的一個單元:傳動機構ㄧ液壓機構。
②泛指機關、團體或其他工作單位:外交機構ㄧ這個機構已經撤銷了。
③機關、團體等的內部組織:機構龐大ㄧ調整機構。
提點:
1.官名。宋始置,寓提舉﹑檢點之意。掌司法﹑刑獄及河渠等事。金近侍局置提點。明光祿寺尚飲局有提點大使之職。清廢。
2.提醒指點。


憲治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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