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符
詞語解釋:
指縣衙發出的文書。多為拘捕傳訊等事。
分詞解釋:
等事:
猶待事。
發出:
①發生(聲音、疑問等):發出笑聲。
②發表;發布(命令、指示):發出號召ㄧ發出通告。
③送出(貨物、信件等);開出(車輛等)。
文書:
①各種文件的統稱。有公務文書和私人文書之分。前者即公文,后者指個人或家庭、家族在社交活動中形成的書信、日記、家譜、契約、合同等。
②指從事文書工作的人員。
拘捕:
逮捕。
傳訊:
命令與案件有關的人到案受訊問。
縣符
詞語解釋:
指縣衙發出的文書。多為拘捕傳訊等事。
分詞解釋:
等事:
猶待事。
發出:
①發生(聲音、疑問等):發出笑聲。
②發表;發布(命令、指示):發出號召ㄧ發出通告。
③送出(貨物、信件等);開出(車輛等)。
文書:
①各種文件的統稱。有公務文書和私人文書之分。前者即公文,后者指個人或家庭、家族在社交活動中形成的書信、日記、家譜、契約、合同等。
②指從事文書工作的人員。
拘捕:
逮捕。
傳訊:
命令與案件有關的人到案受訊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