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官

印官
詞語解釋
明清制度,從布政使到知州﹑知縣等各級地方官皆用正方印,故稱“正印官”或“印官”。其他臨時差委以及非正規系統官員,則用長方印。
分詞解釋
各級:
所有的或不同的級別。如:各級領導。如:各級政府。
正方:
1.謂正向一方。
2.猶方正。謂正而不邪。
3.呈正方形或立方體的。
制度:
1.謂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
2.制訂法規。
3.規定。
4.指規定品級的服飾。
5.制作。
6.謂制作方法。
7.規模;樣式。
知縣:
官名。唐代佐官代理縣令稱知縣事。宋代派朝臣充當縣的長官稱知(主持)某縣事,簡稱知縣。明代始正式用作一縣長官名稱。清代沿用。
臨時:
①副詞。表示事情將要發生的時候:臨時抱佛腳|臨時找個替身。
②非正式的;短時間的:臨時工。


印官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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