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丁稅

塘丁稅
詞語解釋
南朝會稽郡興修水利的捐稅。會稽郡本有民間自行攤派工料興修水利的辦法,齊武帝永明二年,太守王敬則將此項物力折錢收歸官府,成為南齊雜稅之一。
分詞解釋
民間:
①民眾之間:在民間流傳。
②非官方的:兩國民間的交往不斷增加。
工料:
①人工和材料(多用于制訂計劃或計算成本時)。
②指工程所需的材料:購買工料。
太守:
官名。戰國時對郡守的尊稱。漢景帝時成為一郡的最高行政長官。至隋初廢州存郡,州刺史代太守。明清時專以稱知府。
物力:
1.可供使用的物資。
2.遼金元時代的一種雜稅。
3.指負擔這種雜稅的戶。
南齊:
南朝朝代名。公元479年蕭道成(南齊高帝)建,都建康(今南京),統治的地區西到現在的四川,北到淮河﹑漢水,史稱南齊。公元502年為南朝梁所滅。


塘丁稅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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