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詞典解釋:
我國的根本法。從1954年至1982年,我國共頒布了四部憲法。現行憲法由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于1982年12月4日通過,有序言和四章一百三十八條。憲法把四項基本原則作為總的指導思想,規定國家的根本任務是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要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要求所有公民和社會組織都以憲法作為根本的活動準則,承擔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責任。1988年和1993年全國人大又分別對1982年憲法作了兩次修正。
分詞解釋:
實施:
用實際行動去落實施行:從今年起實施新的教改方案。
現行:
①現正行施的;現在有效的:現行法令|現行措施。
②正在進行或不久前進行的:現行犯。
健全:
①強健而沒有缺陷:身心 健全ㄧ頭腦健全。
②(事物)完善,沒有欠缺:設施健全。
③使完備:健全基層組織ㄧ健全生產責任制度。
責任:
①分內應做的事:教育下一代是父母與教師的共同責任。
②沒做好分內事而應承擔的過失:先別追究責任,救人要緊。
準則:
言行等所依據的原則:行動準則|思想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