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職
詞語解釋:
掌管刑罰的職務。
分詞解釋:
掌管:
掌握管理。
職務:
職位規定應該擔任的工作。
刑罰:
法院懲罰罪犯的強制方法。內容為剝奪罪犯的某種權益--財產、政治權利、人身自由以至生命。是國家權力的組成部分,也是國家得以存在的必要條件。一般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 職(職)
◎ 管理某種事務,分內應做的事:職業。職務。職守。職權。天職。盡職。
◎ 執行事務所處的一定地位:職工。職位。職員。職稱。以身殉職。
◎ 舊時公文用語,下屬對上司的自稱:卑職。職當奉命。
◎ 掌管:職掌。
◎ 由于:職此而已。
● 刑
◎ 對犯罪的處罰:刑罰。刑法。刑律。刑事。執刑。服刑。
◎ 特指對犯人的體罰:刑訊。受刑。刑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