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詞典解釋:
中國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中國人民解放軍選出的代表組成。每屆任期五年。第一屆從1954年開始,到1997年已歷八屆。選出常務委員會為其常設機關。行使憲法賦予的立法權等一系列職權。
分詞解釋:
自治區:
中國民族自治地方中相當于省的行政區域。有五個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
職權:
職務范圍以內的權力。
賦予:
交給(重大任務、使命等):這是歷史賦予我們的重任。
行使:
1.古稱使臣。
2.執行;使用。
特別行政區:
按照—國兩制的基本國策設置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和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如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簡稱特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