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負
詞語解釋:
謂曠廢職守之過。
分詞解釋:
曠廢:
耽誤,荒廢:曠廢學業 。
職守:
職責。也指工作崗位:忠于職守|不安職守|擅離職守。
● 負(負)
◎ 馱,背:負米。負疚。負重。如釋重負。負荊請罪。
◎ 擔任:擔負。負責。負累。負罪。負荷。忍辱負重。身負重任。
◎ 仗恃,依靠:負隅頑抗。自負(自以為了不起)。
◎ 遭受:負傷。負屈。
◎ 具有,享有:久負盛譽。
◎ 欠(錢):負債。
◎ 小于零的(數),與“正”相對:負數。
◎ 指相對的兩方面中反的一面,與“正”相對:負電。負極。
◎ 違背,背棄:負心。負約。忘恩負義。
◎ 失敗,與“勝”相對:不分勝負。
● 廢(廢)
◎ 停止,不再使用:廢弛(應該施行而不施行)。廢除。廢黜(罷免,革除)。廢帝(被廢黜的皇帝)。廢棄。廢止。廢置。因噎廢食。
◎ 沒有用的,失去效用的:廢話。廢品。廢墟(受到破壞之后變成荒蕪的地方)。
◎ 沒有用的東西:修舊利廢。利用“三廢”(“三廢”,廢氣、廢水、廢渣)。
◎ 荒蕪,衰敗:田園荒廢。幾經興廢。
◎ 重傷或殺死某人:廢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