劾狀

劾狀
詞語解釋
1.揭發過失或罪行的文狀。
2.揭發罪狀。
分詞解釋
過失:
因疏忽而犯的錯誤。
罪狀:
罪名所包含的具體內容。如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誣陷罪的罪狀是“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在日常語言中,用以指犯罪行為的具體狀況,如說:“該犯的罪狀令人發指”。
文狀:
1.向上司申報的文書。
2.指訴狀。
3.字據﹐軍令狀。
揭發:
揭露(壞人壞事):揭發罪行 ㄧ檢舉 揭發。
罪行:
犯罪的行為。


劾狀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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