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議
詞語意思:
1.古時臣屬向皇帝上書的名稱之一。就他人所論而予以辯駁。
2.猶異議。
(1) [correct]
(2) 對別人主張、建議進行辯駁(多指書面的)
(3) 駁斥別人時提出的意見(多指書面的)
祖沖之勇敢地進行了辯論,寫出了一篇非常有名的駁議,指《辯戴法興難新歷》
(4) 臣屬向皇帝上書的一種,多指在書中駁斥別人的意見。如:柳宗元的《駁復仇議》
分詞解釋:
名稱:
1.名號稱謂。亦指事物名。
2.名聲。語本《論語.衛靈公》:“君子疾沒世而名不稱焉。”
異議:
1.不同的意見。
2.指持不同意見。
3.法律用語。指法官對獄案判斷有不同意見者,得提出另行討論。
臣屬:
1.猶臣下。
2.以臣自屬。謂自辟其官﹐自役其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