誅廢
詞語解釋:
誅殺貶斥。
分詞解釋:
誅殺:
殺戮。
貶斥:
①〈書〉降低官職。
②貶低并排斥或斥責。
● 誅(誅)
◎ 把罪人殺死:害民者誅。誅滅。誅鋤。誅戮。伏誅。
◎ 責罰:誅意(不問罪行,只根據其用心訛定罪狀)。口誅筆伐。
◎ 責求:誅求無已(一味索取,沒有止境)。
● 廢(廢)
◎ 停止,不再使用:廢弛(應該施行而不施行)。廢除。廢黜(罷免,革除)。廢帝(被廢黜的皇帝)。廢棄。廢止。廢置。因噎廢食。
◎ 沒有用的,失去效用的:廢話。廢品。廢墟(受到破壞之后變成荒蕪的地方)。
◎ 沒有用的東西:修舊利廢。利用“三廢”(“三廢”,廢氣、廢水、廢渣)。
◎ 荒蕪,衰敗:田園荒廢。幾經興廢。
◎ 重傷或殺死某人:廢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