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判
詞語意思:
考試定等。常指銓選官吏。
分詞解釋:
官吏:
舊時政府工作人員的總稱。
銓選:
1.選才授官。古代舉士與選官相一致。士獲選﹐即為官。至唐﹐試士屬禮部﹐試吏屬吏部﹐以科目舉士﹐以銓選舉官。舉官又分兩途﹐吏部主文選﹐兵部主武選。唐以后﹐銓政代有更易﹐然大抵不外集吏考試量人授官之義。清中葉后﹐銓選又分為外補與部選兩途﹐而選政遂成具文﹐但循例掣簽而已。
2.指負責銓選的官員。
● 判
◎ 區別,分辨,斷定:判明。判辨。判據。判讀(利用已知的視覺信息符號來判斷新獲得的視覺信息的含義)。判斷。
◎ 分開,截然不同:判然。判若兩人。判若鴻溝。
◎ 評定:裁判。談判。判卷子。
◎ 司法機關對案件的裁決:判詞。判決。判案。
◎ 古代官名:通判。判官(中國唐、宋兩代輔助地方長官處理公事的人員,傳說中借指閻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
● 考
◎ 試驗,測驗:考試。考查。
◎ 檢查,查核:考察。考勤。稽考。考核。
◎ 推求,研究:考古。考據。考訂。考證。
◎ 老,年紀大:壽考。
◎ 原指父親,后多指已死的父親:先考。如喪考妣。
◎ 擊,敲:“而陋者乃以斧斤考擊而求之,自以為得其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