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識
詞語意思:
相識。亦指相識的人。
分詞解釋:
相識:
認識:相逢何必曾相識。也指認識的人:東道若逢相識問,青袍今日誤儒生。
● 識(識)
◎ 知道,認得,能辨別:識辨。識破。識相(xiaog )。識途老馬。
◎ 所知道的道理:知識。常識。
◎ 辨別是非的能力:見識。遠見卓識。
● 識(識)
◎ 記住:博聞強識。
◎ 標志,記號。
● 所
◎ 處,地方:住所。哨所。場所。處所。
◎ 機關或其他辦事的地方的名稱:研究所。派出所。
◎ 量詞,指房屋:一所四合院。
◎ 用在動詞前,代表接受動作的事物:所部(所率領的部隊)。所謂(a.所說的;b.某些人所說的,含不承認意)。無所謂(不關緊要,不關心)。所有。各盡所能。所向無敵。有所不為而后可以有為。
◎ 用在動詞前,與前面的“為”或“被”字相應,表示被動的意思:為人所敬。
◎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