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杼
詞語解釋:
《戰國策.秦策二》載:有一個和曾子同名同姓的人殺了人,別人誤以為是曾子,來告訴曾母。曾母起初不信,但到第三個人來告訴時,她終于信以為真,嚇得“投杼逾墻而走”。杼:織布的梭子。后以“投杼”表示流言可畏,對某人的謠言一多,連最親近者的信心也會被動搖。
分詞解釋:
某人:
1.表示不知道的那個人。
2.指確定的﹑無須說出姓名或說不出姓名的人。
親近:
1.親密接近。
2.親近的人。
3.近旁。指皇帝周圍。
4.親撫近鄰。
告訴:
受害人向法院告發:告訴到法院。
個人:
①一個人(跟‘集體’相對):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ㄧ集體領導同個人負責相結合。
②自稱,我(在正式場合發表意見時用):個人認為這個辦法是非常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