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美援朝紀念章
詞語解釋:
1952年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頒發給參加抗美援朝戰爭人員的紀念章。發給:(1)在朝鮮境內參加抗美援朝作戰的中國人民志愿軍的一切人員;(2)在朝鮮境內為抗美援朝戰爭服務的中國醫務、鐵路、運輸、翻譯和參加停戰談判的工作人員,民兵、民工及其干部,記者、作家、攝影和攝制電影的人員;(3)因組織調動,或因傷、病、殘,或因服務期滿而回國的上述人員。
分詞解釋:
期滿:
達到預定的期限。如:學徒期滿。
發給:
1.分給。如:發給每個人三個夾餡面包。
2.指在要求、投標或出價之后判給或分給。如:發給某人的伐木權。
電影:
(電影兒)一種綜合藝術,用強燈光把拍攝的形象連續放映在銀幕上,看起來像實在活動的形象。
一切:
1.權宜;臨時。
2.副詞。一概;一律。
3.全部,所有。
4.泛指全部事物。
5.一般的;普通的。
作家:
1.治家,理家。
2.節儉。猶言做人家。
3.從事文學創作有成就的人。
4.佛教禪宗對善用機鋒者之稱。
5.行家;高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