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八慘案

三一八慘案
詞典解釋
一九二六年三月十二日,馮玉祥所部國民軍與奉系軍閥作戰,日本帝國主義出動軍艦支持奉軍,炮擊國民軍,并聯合英美法意等國,于十六日以最后通牒向北洋政府提出撤除大沽口國防設備等無理要求。三月十八日,北京各界人民激于愛國義憤,在天安門集會抗議,會后結隊赴段琪瑞執政府請愿,要求拒絕八國通牒,段竟令衛隊開槍射擊,當場死傷二百余人。是為“三一八慘案”。
分詞解釋
請愿:
通過集體行動要求政府或主管部門滿足某些愿望或改變某種政策:向政府請愿。
死傷:
1.死亡和創傷。
2.指死傷的人。
拒絕:
不接受(請求、意見或贈禮等):拒絕誘惑ㄧ拒絕賄賂 ㄧ無理要求遭到拒絕。
北洋:
清末指奉天(遼寧)、直隸(河北)、山東沿海地區。特設北洋通商大臣,由直隸總督兼任。
設備:
滿足生產或生活上所需的成套建筑、器物等:設備完善|實驗室將陸續增添種種設備。


三一八慘案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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